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评估师及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遵循评估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后,通过报告书的形式提出作价的意见,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是一种独立专家估价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它用文字的形式,对受托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背景、范围、依据、程序、方法等过程和评定的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审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以有效地对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完成资产评估任务之后,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评估过程收集的资料、工作记录以及资产评估过程的有关工作底稿进行归档,以便进行评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目前来讲,运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比如,抵押贷款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就是报告使用部门! 再比如,某单位打算处置国有资产,那么该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和需要报备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是报告使用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  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①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③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④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⑤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⑥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⑦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⑧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⑨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国资委聘请的专家独立开展审核工作,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①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要求等! ②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③评估方法运用是否合理? 重点审核评估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要求,评估方法及技术参数选取是否合理等;  ④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重点审核评估工作过程中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参数资料等是否适当?  ⑤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⑥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重点审核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必要评估步骤的行为等。  ⑦评估报告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定要求。  对于资产管理机构来讲,只有解决创始人与引进合伙人(员工)利益一致性的问题,才能使两者形成绑定,成为命运共同体与事业共同体。 所以针对资产管理机构,由于其行业特点的巨大波动性与不确定性,不能仅靠授予股权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也就是说其方案设计不能照搬线性成长企业的股权激励,即仅在员工原有薪酬的基础上出发,根据企业成长性进行未来收入总量的测算与分配,而是要建立一整套包含“短期激励+长期激励”能够适应资管行业波动性的完整激励体系;  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需要回归到股权激励的历史原点进行思考,考虑行业特点及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等要素,调节短期现金激励与长期股权激励的比重,形成一整套连续的,多阶段的,能够解决创始人与合伙人(员工)利益一致性的高分位激励方案,吸引与绑定人才,形成利益与事业共同体,齐心协力,共铸伟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主要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①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③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④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⑥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备案管理单位按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相关评估准则,对备案事项相关行为的合规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对资产评估报告,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②评估目的! 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④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⑤评估基准日!  ⑥评估依据。 ⑦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⑧评估方法! ⑨评估结论! ⑩特别事项说明;  ⑪签字盖章。  ⑫评估报告附件。 ③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①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③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备案管理单位报送下列文件材料:①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③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包括相关单位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 ④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⑤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⑥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⑦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 如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⑧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⑨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⑩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⑦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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